永康市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交办信访件
(受理编号X2ZJ202009100083、X2ZJ202009280015)销号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中央环境保护督查永康市整改工作协调小组《永康市关于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交办信访件整改“后半篇文章”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我镇环保督察整改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为1月12日至1月18日,共7天。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永康市石柱镇人民政府反馈。
联系电话:0579-87355002,联系地址:永康市石柱镇人民政府(石柱镇石柱村新大街9号)。
永康市石柱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