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兹有胡高东、程凤梅户坐落在江南南苑路3弄30幢8号的不动产,为混合结构,不动产建筑面积239.21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48.00平方米,房权证号:永康房权证古丽字第00015727号;土地证号:永国用(2004)第4314号。因胡高东、程凤梅已于2020年10月16日、2012年9月先后死亡,现经其法定继承人共同约定:该不动产权由胡卓声继承。现胡卓声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转移手续及产权登记,如有异议者,请在3个月内提交书面异议报告及相关材料,逾期将予以办理不动产权转移手续及产权登记。
举报电话:0579-87101626、0579-87101625
特此公告
永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