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日报 数字报纸


00003版:时政新闻

文章导航

  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 直接处罚

  我市开出3张“零口供”案件罚单

  □记者 徐灿灿 通讯员 李晓霞

  本报讯 近日,我市一家经营部的负责人施某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被处以1万元罚款。这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零口供”执法案件执行以来,开出的首张罚单。

  4月23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队员巡查时发现,城东路某家店门口的道路上摆放了两轮翻斗车,经现场询问相关人员后,确定系施某占道摆放。随即,执法队员对占道情况进行拍照取证、测量面积,对当事人发送《责令改正通知书》《调查询问通知书》,并现场制作检查(勘验)笔录,对经营部涉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行为进行立案,同时要求施某在规定时间内到该局接受调查询问。但当事人选择了违约。

  4月26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东城中队对巡查见证人员进行调查询问,最终形成见证人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执法视频、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公安部门出具的当事人身份信息等证据,进一步明确了施某店铺占道经营的违法事实,通过“零口供”执法开出了罚单,顺利办理了首例“零口供”执法的行政处罚案件。

  据悉,店外摆放商品占道经营一直是城市市容管理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在日常执法过程中,当事人当场转移经营商品、拒绝签字、不配合执法工作等现象时有发生,给部门做出行政处罚带来困难。近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积极创新执法模式,针对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当事人拒绝提供身份信息、拒绝配合调查取证,以及拒绝签字确认的情况下,可通过收集到其他证据材料,如证人证言、视频和照片等,证明违法行为确系当事人所为,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程度时,即可对其进行“零口供”执法的行政处罚。

  “首例执法案件的执行,有力打击了旁观商户的侥幸心理,还避免了执法队员与相关人员的正面冲突,保证了执法的权威性和正规性。”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局将积极总结经验,全面推广,助力城管执法提速,推动执法水平和管理效果迈向新台阶。据了解,截至目前,我市共开出3张“零口供”案件罚单。


永康日报 时政新闻 00003 2020-05-23 永康日报2020-05-2300005;永康日报2020-05-2300006 2 2020年05月23日 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