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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护航“五水共治”,严惩涉水环境违法犯罪

  永康公安深化“河道警长制”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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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护航“五水共治”建设“浙中生态廊道” 是维护生态环境平衡,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关乎民生的重要举措。一直以来,永康市公安局坚持立足公安本职,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五水共治”中心工作,主动作为,积极落实护航责任,不断深化“河道警长制”,全力打击涉水环境违法犯罪,取得了良好成效。

  □通讯员 吕倍思

  强力部署,维护水源“出重拳”

  为保护好饮用水源安全,2014年,永康市公安局专门设立了“杨溪水库警务室”,派驻工作经验丰富的民警担任“河道警长”,联合水务、环保等部门开展日常巡查、隐患排查、问题化解等工作。

  自2018年起,截至今年11月,针对杨溪水库的水源地安全,警务室与相关部门开展了联合执法整治行动共百来余次,发现非法垂钓人员60余人次、劝阻游泳人员60余人次,制止非法占用水库水域等违法行为50余人次,对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并对有关市民进行了教育和劝离,有效制止了各类污染饮用水源的违法活动。

  为助力政府全面消除劣V类水体,进一步落实“河道警长”协调、指导、监督等职能,继续深入打好“五水共治”攻坚战,永康市公安局实时更新了全市31条河道的河道警长名单,由市局领导带班督导,严格落实“一月一巡查”“一月一评估”制度,切实提高巡查督查实效。同时,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党员民警的先锋模范作用,扎实推进“助力剿劣当先锋”活动,参与结对乡镇活动,定期开展巡河巡查工作。

  为确保治水实施类项目的有效开展,永康市公安局依照“治水项目警官制”,对应“五水共治办”37个治水项目,划出责任“红线”。每个项目均有一名派出所领导作为责任领导,还有一名辖区民警作为直接责任人,同时联合乡镇街道五水共治办、村居干部、项目经理组成护航项目班子,做到治水项目推进到哪里,项目警官就跟进到哪里,有效维护了全市水源水质的安全。

  实力维护,涉水污染“零容忍”

  水乃万物之源。涉水环境如受污染,将严重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近年来,永康市公安局始终紧盯污染水体、污染土壤等环境犯罪问题,将百姓关心关注的涉水环境作为头等大事来抓。针对涉水类违法犯罪行为,永康市公安局以“综合整治,打防并举”为导向,多警种多部门之间通力协作,建立联合打击和合成作战机制,以“零容忍”的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危险废物等污染水源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6月,永康市公安局治安大队联合环保局开展日常巡查工作中,发现位于永康市龙山镇某村一家经营生产金属制品的公司,在未采取有效措施的情况下,将加工生产线上产生的废水,通过一根外接管道,隐蔽地排入附近水田。经检测,未经有效处理外排的废水中废物浓度均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标准限值,属严重超标。永康市公安局根据相关规定,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永康人方某依法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10月20日,方某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起诉至永康市人民检察院。

  2018年以来,永康市公安局共开展联合执法检查30余次,查处了涉水刑事案件8起,公安部督办案件1起,刑事拘留66人,行政拘留4人,有力震慑了各类涉水类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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