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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醉驾新规实施

  一女子呼气测试

  超标被刑拘

  □记者 程明星

  本报讯 日前,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醉驾”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9日晚,我市一女子就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刑拘,成为了醉驾新规出台后被刑拘的第一人。

  当晚,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九铃东路大润发路段开展查禁酒驾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22时许,杨女士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拦下。经呼气式酒精含量测速仪测试,发现杨某酒精含量为141mg/100ml,已经达到新规出台后的立案标准。

  据了解,新出台的《关于办理“醉驾”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对醉驾认定和处理的刑事政策做了一些改动:对现场查获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的机动车驾驶人,均立案查处,驾驶人应当予以刑事拘留。而以前是血液酒精检测达80mg/100ml才立案刑拘。

  刑事处罚上最为重大的变化就是去掉了“超过180mg/100ml就不能缓刑”的标准。另外还有一些小变化,比如:只要不存在8种醉驾不得缓刑的情形,皆可缓刑;明确了驾驶证被扣留、超出驾驶证年审未满一年不属于无证驾驶;170mg/100ml以下可不起诉或者免于刑事处罚(以前是140mg/100ml);100mg/100ml以下可不认为是犯罪(说明情节显著轻微,以前无此条);摩托车醉驾180mg/100ml以下可不认为是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以前标准是160mg/100ml以下);删除关于醉驾超标两轮电动车各种情况下可不认定为醉驾的规定;明确醉驾但不移送审查起诉后或者撤案后的行政处罚衔接问题。此外,也对醉驾中的“道路”概念进行明确,酒后将车开出停车场,交由代驾的不算醉驾。

  接下来,针对酒驾醉驾违法行为,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每天都会突击组织开展全市查酒驾醉驾整治行动,保持严打酒驾醉驾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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