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无”“十有”开启大美乡村新篇章
我市明确新时代美丽乡村目标
□首席记者 张赤奎
本报讯 连日来,各镇街区分别召开美丽乡村建设推进会,结合我市新近出台的《关于推进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开展美丽乡村建设攻坚,掀起了全域环境整治的热潮,也开启了我市美丽乡村建设的新篇章。
根据实施意见,我市将以争创省美丽乡村示范县为载体,致力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按照“抓牢重点、整治难点、突出亮点”的要求,做好“项目、生财、出彩、做强、和谐”五篇文章,打造“点上出精品、线上皆风景、面上可示范”的大美乡村新格局、新风貌、新动能。2019年至2022年期间,每年创建美丽乡村达标村65个以上、示范村20个以上;其中,达标村覆盖率逐年达到40%、60%、75%、90%以上。到2022年,美丽乡村达标村、示范村覆盖率分别达到90%、34%以上。
与以往秀美村、精品村表述不同的是,实施意见将美丽乡村分为达标村(“十无”村)和示范村(“十有”村)。其中,“十无”村是指无污泥浊水、无可视垃圾、无乱堆乱放、无有碍观瞻、无危房违建、无乱贴乱挂、无占道乱摆、无放养畜禽、无裸露空地、无脏乱作坊; “十有”村则为,有一口波光潋滟的清澈秀美池塘、有一处精致漂亮的村庄标志景观、有一座其乐融融的特色文化礼堂、有一个充满温情的居家养老中心、有一支干净干事的党员干部队伍、有一套长效运维的村庄管理机制、有一批素质较高的现代新型农民、有一条赏心悦目的游览参观线路、有一片风景如画的多彩美丽田园、有一条三产融合的持续发展路子。
需要注意的是,美丽乡村达标村、示范村必须以行政村的名义进行申报创建。所有自然村已经全部通过美丽乡村秀美村创建标准以上的行政村,列为美丽乡村达标村,不再另外命名。未进行美丽乡村创建的行政村,部分自然村未进行美丽乡村创建的行政村,可以申请创建美丽乡村达标村。所有自然村已经全部通过秀美村创建标准以上的行政村,上一年度通过美丽乡村达标村创建的行政村,可以申请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
实施意见出台后,美丽乡村创建补助标准也有了新的变化。通过达标村创建永康市级验收的,1000人口(含)以下的行政村奖励10万元,1001至2000(含)人口的行政村奖励15万元,2000人口以上的行政村奖励20万元。结算时,扣除已创建美丽乡村的自然村人口数。奖励资金当年兑现70%,次年通过复评的,再兑现30%。
通过示范村创建永康市级验收的,根据创建期间投入、建设效果等情况,按工程结算审定价的70%进行奖补。1000(含)人口以下的行政村奖补上限为50万元,1000人口以上的行政村奖补上限为100万元。以自然村名义分步实施的,资金奖补上限为行政村奖补上限人均占比×自然村人口数。
通过金华市美丽乡村秀美村、精品村评比验收的,根据创建期间投入、建设效果等情况,按工程结算审定价的80%进行奖补。1000(含)人口以下的行政村奖补上限分别为60万元、80万元,1000人口以上的行政村奖补上限为分别为120万元、160万元。创建个数根据金华下发的任务数确定,不允许以自然村名义分步实施。
通过浙江省美丽乡村特色精品村评比验收的,根据创建期间投入、建设效果等情况,按工程结算审定价的90%进行奖补。1000(含)人口以下的行政村奖补上限为200万元,1000人口以上的行政村奖补上限为500万元。创建个数根据省里下发的任务数确定,不允许以自然村名义分步实施。
实施意见明确了特色工作奖励:列入“美丽乡村+美丽田园+美丽经济”三美综合体培育村(第六家园创建村),奖补政策参照列入浙江省级培育的美丽乡村标准;通过省、国家级垃圾分类示范村创建的,每村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奖励;创建省级历史文化村落的,按省补资金相关政策执行,市财政给予一定的配套;通过省、国家级美丽乡村创建的,在补助基础上,另外追加50万元、100万元奖励。此外,实施意见还明确了风景线及连接点项目、农村基础设施长效管理等的补助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