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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7版:Q来Q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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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

  春节前,有一个同村来我家,说我欺负他家老人。我就和他理论,结果没说几句,他就动手了,我们扭打在一起,直到旁边的人报警,警察来了才停手。两个人都受了伤,警察叫我们先去医院,我一直嚷着要警察好好处理一下对方,但警察说连我也要处理。律师,你说,难道我就得不还手,让他打吗?

  浙江华溪律师事务所应远遥律师:

  我国法律没有限制对不法侵害进行防卫,依照规定,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违法侵害行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但对事先挑拨、故意挑逗他人对自己进行侵害,然后以制止违法侵害为名对他人加以侵害的行为,以及互相斗殴的行为,应当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网友:

  所以说,我是被迫出手的,人家都打我了,难道我就逃吗?为什么警察还说要处理我?

  浙江华溪律师事务所应远遥律师:

  虽然国家鼓励公民同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做斗争,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但涉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相对来说都比较轻微,为了避免防卫权利的滥用,在行政处罚层面还需结合案件情节综合判断是否需要处罚。建议从正当防卫应具备的要件思考自身行为:不法侵害现实存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防卫人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动机;针对侵害人防卫;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只有同时具备这几个条件,才能构成正当防卫。

  网友:

  但是我们都是普通的老百姓,哪知道这么多条条框框的事,只知道当时的情形不可能不还手,要不然人家就更得寸进尺了。

  浙江华溪律师事务所应远遥律师:

  类似事件,如果你有其他自救措施可选的话,律师建议还是尽量不出手,毕竟打架的成本太大,它的后果也不都是行为人所能预料的。在无法避免的情况下,则可以大胆对侵害人行使同等限度的防卫权,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则可采取无限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网友:

  嗯,这件事发生后自己也挺窝火的,就连春节都没过好,看来还是要吸取教训。

  浙江华溪律师事务所应远遥律师:

  希望大家不要再为了一些琐事冲动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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