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日报 数字报纸


00004版:时政新闻

文章导航

  检察院设立

  公益诉讼

  专项资金

  □记者 章芳敏

  本报讯 近日,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市检察院设立公益诉讼专项资金,解决公益诉讼办案经费等资金的来源以及使用问题。

  我市工业发达,生态环境安全保护形势却较为严峻。市检察院秉持“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和理念,在全市相关部门的通力配合下,办理了一批环境和生态资源、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也遇到了环境损害评价费用高、出具损害报告和修复方案周期长、检察机关垫付相关费用资金压力大等实际困难。

  截至目前,市检察院已垫付相关费用共40余万元。例如,在办理王某某、崔某某等污染案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为明确违法处置危废的行为对周边生态环境所造成损害及修复所需的费用,市检察院委托浙江省环科院对污染现场进行损害评估及制定修复方案,垫付了10余万元。

  下一步,市检察院将逐步完善公益诉讼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机制,确保资金使用合理、规范、透明。公益诉讼专项资金的设立,彰显了市委、市政府对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支持和保护公共利益的决心。市检察院将以此为契机,充分发挥公共利益代表的作用,促进公益诉讼工作向纵深开展,为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和检察担当。


永康日报 时政新闻 00004 2019-02-21 永康日报2019-02-2100009;永康日报2019-02-2100010 2 2019年02月21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