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多项议题
新能源汽车财政补助有了新标准
□首席记者 张赤奎
本报讯 11月30日,市长朱志杰主持召开市十七届政府第二十八次常务会议。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永康市新能源汽车推广运用财政补助暂行办法》,对新能源汽车推广运用的补助对象、补助范围、补助标准等进行了明确。
今年2月,财政部等四部委出台了《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运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规定今后的补助标准和乘用车燃料电池系统的额定功率实行挂钩,明确2月11日至6月1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期间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车按照2017年补助标准的0.7倍补贴,6月12日起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车按照2018年补助标准进行补贴。
由于上级补助标准发生变化,加之产业培育发展的需要,我市继续出台新能源汽车奖励补助办法。办法明确,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在享受中央财政补贴基础上,可再享受市财政的配套购车补助,具体标准为按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确定。以众泰E200车型为例,6月11日前以续驶里程150公里为主,我市补助标准为1.26万元/台(按去年补助标准的70%补助);6月12日后以续驶里程301公里为主,我市补助标准为2.25万元/台(按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50%补助)。
朱志杰说,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是推进节能减排和大气污染治理的有效举措,也是推动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现实需要。相关部门要将政策运用好、落实好,在鼓励消费者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同时,大力扶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永康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方案》。朱志杰说,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是当前破解保护耕地和保障发展两难问题的新思路,是助推乡村振兴、激发激活农村城镇发展内在动力的新举措。相关部门要守牢政策红线和法律底线,并结合治危拆违、“四未”土地清查处置等工作,加大资源整合,盘活存量土地,拓展发展空间,统筹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
会议审议了《永康市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的补充意见》等议题。部分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应邀列席会议。市政府领导成员还集中学习了《统计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