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日报 数字报纸


00013版:Q来Q去

文章导航

  在健身房健身受伤

  该谁担责

  网友:

  律师,你好。前段时间我在健身房用器械的时候不小心受伤了,然后我到医院检查后说我骨折了。我找健身房,健身房说是我自己的原因应该我自己承担责任。律师你觉得这种事情我有责任吗?

  浙江丽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吕菱萍:

  你在使用器械的时候健身房有人陪着吗?有没有危险提示?

  网友:

  没有提示,示范的话一般请私教才会有,我没请所以没有人在。

  浙江丽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吕菱萍: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及《最高院人身司法解释》第6条第一款(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健身房作为经营者,对其自己管理区域内,健身活动有可能发生的不安全因素应进行提示、说明,并进行适当的劝告和协助。如果没有尽到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话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你陈述的情况来看,健身房就没有尽到自己应尽义务,所以应承担责任。

  网友:

  律师,那你的意思我可以找健身房赔偿是吗?

  浙江丽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吕菱萍:

  对的。不过你自己作为成年人,应认识到从事体育健身运动受伤的风险,在使用器材的时候应按照健身器材的使用方式正确使用,所以你自己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并不能所有责任都要求健身房来承担。

  网友:

  啊,我自己也有责任的呀?

  浙江丽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吕菱萍:

  对呀。

  网友:

  哦,那我如果要求健身房赔偿的话,可以要求赔偿哪些损失呢?

  浙江丽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吕菱萍: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主办单位:永康市普法办 永康市司法局

  尊法 学法 守法 用法

  律师咨询 法律援助

  调解纠纷 公证鉴定

  请到永康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永康日报 Q来Q去 00013 2018-08-16 永康日报2018-08-1600011;永康日报2018-08-1600013;永康日报2018-08-1600022;永康日报2018-08-1600018;永康日报2018-08-1600019;永康日报2018-08-1600020;永康日报2018-08-1600021 2 2018年08月16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