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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无小事
涉刑更是大事
网友:
我是做门的。现在,国家对环境也越来越重视,之前在环保检查时,因环保措施未达标,我还被罚款过,罚了七八万元。听说现在还有因为环境污染被判刑的。律师,真有这种事情吗?
浙江华溪律师事务所应远遥律师:
是的,刚刚前段时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10起人民法院服务保障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典型案例,其中就有环境污染罪的案例,而且随着国家对环境保护的重视,有关部门如果对于其监管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及其他问题不履行法定职责,人民检察院也有权对其提起诉讼。
网友:
那我们门厂平时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不可避免肯定要排污的。符合条件的排污,应该不会构成犯罪的吧?
浙江华溪律师事务所应远遥律师:
《刑法》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相应规定处罚。如果你是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排污或者处置,那么就完全不用担心了。
网友:
那我明白了,就比如偷排、随意处置的那些行为才会构成刑事犯罪,对吗?
浙江华溪律师事务所应远遥律师:
是的,相关法律规定,如果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有致使公私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的,或者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等基本功能丧失的,或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等情况的,就应予立案追诉。有些公司私下挖管道偷排废水,或不按正规处置渠道处置相关危险废物,一旦发现其有严重污染环境的事实,均有可能构罪。
网友:
那么,如果造成犯罪,法定代表人要承担相应的什么责任吗?是不是可以只处理公司?
浙江华溪律师事务所应远遥律师:
刑法对单位犯罪的处罚实行的是以“双罚制”为主,以“单罚制”为辅的处罚原则,即在单位实施了犯罪而应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况下,一般既处罚单位,又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法定代表人在单位犯罪中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关键并不在于该等人员是否作为“法定代表人”,而在于该等人员是否实质介入单位犯罪,并且在单位犯罪中具体实施了决定、批准、授意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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