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成为诈骗高发地带 购物类诈骗居“榜首”
□通讯员 何香庚
过去一个月,我市通讯网络诈骗案件发案依旧较多。其中,网上购物类诈骗位居“榜首”,其次是网络交友、网上贷款、网上刷单这三类诈骗类型。
发案最多的“网上购物”诈骗
我市多发的网上购物类诈骗主要分为两种:一是被冒充购物平台客服人员以所购买商品有质量问题要退款、赔偿为由诈骗的;二是脱离了平台,利用微信、QQ等私下进行交易被骗的。
典型案例一:7月8日,龙女士接到一陌生电话,对方称自己是淘宝店铺的客服并告知龙女士之前购买的一件衣服出现了染料超标的问题可以给其退款,并且让龙女士加自己的微信。随后,嫌疑人利用验证码超时、银行卡冻结等理由骗走了龙女士7880元。
警方提醒:骗子通过各种途径获取网购信息诈骗已不新鲜,不妨想一想商家质量问题为何要您来交保证金呢?
典型案例二:7月7日,王先生在某二手网站上看到一则廉价出售vivo手机的消息,该消息内附有一个QQ号。王先生添加了该QQ号询问详情,嫌疑人称手机卖400元。王先生随即通过QQ转账的方式给对方转了400元,之后发现对方把自己拉黑。
警方提醒:一切通过非网站自身平台进行交易操作的行为都是诈骗行为。
“网上交友”“网上贷款”诈骗
网上交友类诈骗分为两类:一是以“发展男女朋友关系”为由的诈骗;二是“招嫖”类诈骗。
典型案例一:7月22日,徐某在西城街道某宾馆通过微信“附近的人”添加了所谓的“卖淫”人员,后被以“出台费”等形式,被骗了1.22万元。
警方提醒:洁身自好,才不会引火烧身。
典型案例二:7月5日,在古山镇打工的姚某添加了一女子为好友,热聊几天后,两人确定为男女朋友关系。之后“女友”以要购买火车票等理由,骗走姚某1856元。
警方提醒:条件查找QQ号或是微信中“附近的人”添加的好友多为骗子,美女照片可以从多渠道获取,闲聊需谨慎,转账不可为。
典型案例三:7月5日,因曹先生想提升微粒贷额度,便在微信上添加了一个可以提升贷款额度的人(嫌疑人)。嫌疑人便以此名义拿到了曹先生的身份信息(身份证照片、银行卡号),并且让曹先生将建设银行发来的验证码发给他。而后,曹先生意识到自己被骗走2000元。警方提醒:验证码等于密码,还有您身份证正反面照片,都万万不可随意提供给他人,涉及到银行卡、信用贷的,都请谨慎些、保守些。
警方提醒:网上贷款类主要是诈骗分子冒充贷款平台工作人员打电话给受害者询问是否需要贷款,或是受害人上网时轻信网页小广告主动联系诈骗分子要求贷款。其主要诈骗理由有“需要保证金”“缴纳资料费”“向指定账号打款证明还款能力”等。
“网上刷单”类诈骗
通过诈骗受害人回访得知,有很多受害人都是之前有从事过刷单的工作,因此在寻找“刷单”兼职时,掉以轻心,导致被骗。
典型案例:7月3日,闫女士收到一条短信,称因自己信用良好可以刷单并附有一个QQ号。闫女士添加该QQ号后,按照嫌疑人所说的操作总共损失了4990余元。警方提醒:刷单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它严重影响了市场公平以及买家购物时的有效选择。并且天上不会掉馅饼,以高返利为诱惑的刷单皆为诈骗。
警方提醒:防范通讯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最重要的是“心防”,需要广大市民朋友充分重视,心中有防诈知识,做到不听、不看、不转账,让骗子无处可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