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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Q来Q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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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时遇到问题多多

  详听律师解说

  网友:

  律师,你好,我跟老公闹离婚,他说自己借一大笔钱,离婚要我一起还。可是我都不知道什么时候借的钱,用到哪里去了也不知道。现在如果起诉的话,我要不要还呢?

  浙江丽州律师事务所吕菱萍律师:

  从你说的情况来看,这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分担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也就是说像你这种情况如果没有签字、借款时没有在场、款项没有打入你掌握的银行账号、事后没有还款、追认、不是为了家庭日常生活开支,债权人也没有证据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的话,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网友:

  哦,这样子的呀,我确实不知道什么时候借的,借来干吗用的也不知道。

  浙江丽州律师事务所吕菱萍律师:

  如果真如你所说的话,那么就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网友:

  结婚后我爸妈出钱给我们买了一套房子,是登记在我一个人名下的。那这个房子算谁的呢?是我一个人的还是两个人的呀?

  浙江丽州律师事务所吕菱萍律师: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予,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根据你们的情况来说,属于你父母对你一个人的赠予,认定为你的个人财产。

  网友:

  我孩子才4岁,平时他不管不顾,都是我父母照顾的。如果离婚的话,孩子归谁呢?

  浙江丽州律师事务所吕菱萍律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也就是说,像你们这种情况如果无法协商解决的话,由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决定由谁抚养。

  网友:

  哦,就是具体由谁抚养还不一定,对吧?

  浙江丽州律师事务所吕菱萍律师:

  对的,就是这个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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