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慢作为、乱作为”综合施治
贯彻落实“不担当不作为”专项整治行动系列评论之三
查问题找差距
敢担当有作为
什么是慢作为,什么又是乱作为?
相对于不作为而言,慢作为的危害具有一定隐蔽性和潜在性。比如说,对百姓提出的问题,不是什么也没做,但做起来有一搭没一搭,改进起来像乌龟爬,半天没动一步。这就是典型的“慢作为”。
“乱作为”则更好理解,就是不依法办事,不把手中的权力用到为人民服务上,而是滥用权力,违法行政,甚至以权谋私,走向腐败。比如说,一些领导干部在工作中,不该管的,胡乱插手;该管的,乱管一气。这里既有干部行政的能力和水平问题,也有干部个人的品德问题。
慢作为、乱作为是不作为的对应症,整治不担当不作为,也应对这两种毛病进行综合施治,否则,就会按下葫芦浮起瓢,即我们在着力整治不担当不作为的时候,慢作为、乱作为又成为突出病症。
(下转2版)
对应当履行的职责,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有关规定能及时解决而不及时解决……慢作为其实也是一种不作为。慢作为暴露出来的是一些部门办事拖沓的衙门作风,与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目标和发端于浙江、推广于全国的“最多跑一次”要求背道而驰。
慢作为损害的是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伤害的是人民群众的感情。无论是办理建房土地审批手续,申请办理房产证,还是办理国家或地方政府发放给群众的各种补偿款,都涉及到百姓的切身利益。将心比心,慢作为于心何忍?久而久之,慢作为还会演变成不作为,进而影响干群关系,破坏政府形象。
慢作为是缺乏服务观念,责任意识淡薄的官僚主义衍生物,关系到公共服务的效率与质量,关系到政府公信力和群众切身利益。慢作为之风不治,各种危害必定层出不穷。
对慢作为也要抓紧治。治理慢作为,既要从思想上治一治人的慵懒、惰性,破除“推”与“拖”的习气,也要适当把办理与解决问题的考评权从上级部门转换到群众中来,用公开监督的方式来倒逼作风转变。
有担当就是敢作为,推进改革,需要大批敢作为者。我们既要为敢作为者撑腰,也要毫不妥协地向乱作为者开刀。但开刀之前,要选准方向,找对位置,也就是说要正确区分敢作为和乱作为。
我们要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错误,同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在制度层面为敢作为提供依据遵循,同时亦使那些肆意弄权、钻制度空子、游走灰色边缘的乱作为者无以立足。当然,要挤占他们的生存空间,根本出路还是要设法把权力关进笼子,并把钥匙交到人民群众手中。
本报特约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