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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永康市

  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根据债权人申请,于2018年6月12日受理了浙江澳特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已指定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浙江五义律师事务所、武义方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管理人。浙江澳特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8月13日止,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有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浙江澳特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8年8月23日上午9时在浙江省永康市永康中学阶梯教室(地址位于永康市西城街道建设路100号1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入场时间为八时至八时五十分。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

  债权申报地址:浙江省永康市九铃西路1040号印象小城客栈315室。联系人:王子林律师, 13362915126。办理申报时间:上午8:00-11:00,下午14:00-17:00。

  特此公告

  2018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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