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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Q来Q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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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实交易

  找人代开增值税发票

  小心了

  网友:

  我是做零配件的个体户,有实体店面,注册有营业执照,从业多年,一直有实际经营活动。现在有一些企业在拿货时要求出具发票,我们就让其他企业代开。我听人说这样操作好像有法律风险,但不这么操作,又影响生意,我该怎么办好?

  浙江华溪律师事务所应远遥律师:

  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没有真实交易而虚开肯定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有真实交易而虚开不一定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只要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其主要是惩罚主观上有偷逃国家税款目的,客观上也造成国家税款流失的行为。

  网友:

  我只是应别人的要求而为其找人代开发票而已。这样的行为是不是违法呢?

  浙江华溪律师事务所应远遥律师:

  根据相关规定,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货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货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你的行为符合该认定标准。

  网友:

  那是不是只要有这样找人代开的行为就是构成犯罪呢?实际经营当中,这样的情况很多啊。

  浙江华溪律师事务所应远遥律师:

  从立法宗旨和立法体系来看,当然不能仅从形式上将只要有虚开行为一律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刑事责任,这明显违背了基本定罪要求。

  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分析自身行为的违法性:有贸易但与实际不符,所开发票也已用于抵扣税款,实际造成国家税款流失,就会被认定为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即使有真实的交易,相关税率抵扣存在差额,小规模纳税人找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会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相关行为不构成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作为销售方,如果购货方从你这里取得第三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税款,可以按偷税处理。只有主观上没有偷逃国家税款目的,客观上也没有造成国家税款流失,不具有危害国家税收征管的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才能认定为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网友:

  谢谢应律师,我以后还是要规范自己的经营行为,遵守国家的税收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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