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丈夫使用的借款妻子有还款责任吗
网友问:
2016年甲向某银行申请了一笔授信借款,借款是消费贷款卡,发放到固定的一张卡里,随借随还,按日计息,循环使用,授信期限3年。甲乙因感情不和,于2017年上半年登记离婚。离婚之前,甲一直按时还款的。离婚后,甲使用了那张卡,没有再归还借款。银行现在起诉了甲乙,因为申请卡的时候,乙在合同上作为共同还款人签字了。请问,乙有还款责任吗?
浙江三星律师事务所施林瑛实习律师:
你要承担还款责任。因为你在银行授信借款合同上作为共同还款人签字,导致贷款卡的每一笔借款你将都是共同的债务人,因此,银行起诉你没有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