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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市将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

  时间、对象、范围和内容已初步确定

  □记者 施夏琦

  本报讯 16日,全省召开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动员电视电话会议。我市设分会场。

  会议要求,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根据省、市会议要求,抓紧编制方案、落实人员、筹措经费等,组织开展实施普查各项工作,建立普查数据质量溯源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普查数据核查和质量评估;要按照属地负责要求,共同配合、合力推进。抓好各项工作落实,以高度使命感和责任感,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污染源普查工作。

  按照相关部署要求,我市制定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意见稿)以及年度工作计划,确定普查时间、对象、范围和内容,从前期准备、全面普查、总结发布等方面入手,明确责任,细化任务,注重实效,全面开展普查工作。

  记者从意见稿里了解到,本次普查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永康日报 时政新闻 00002 2018-03-20 永康日报2018-03-2000007;永康日报2018-03-2000008 2 2018年03月20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