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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7日,江南街道南都路流动人口高某埸未按规定办理居住登记被警方处以50元罚款。12月1日,西城街道大徐村流动人口方某栋未按规定办理居住登记被警方处以50元罚款。
市流动人口管理局温馨提示: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新到我市居住三天以上的流动人口应该在三天之内主动申报居住登记。
11月30日,古山镇孙宅村吕永铭塑料加工、古山镇大坟山村永康市顺福工贸有限公司未按时报送流动人口信息,分别被警方处以100元罚款。12月1日,经济开发区九鼎路永康市禾月工贸有限公司未按时报送流动人口信息,被警方处以100元罚款。
市流动人口管理局温馨提示: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用人单位在录用或解聘流动人口员工时,应该在三天内报送流动人口录用或离职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