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一吃惊人”成为“大胃王” 领到800元牛排店代金券
拉上朋友去请客 代金券引发纠纷
学校附近卖的玩具实际上是电子烟
烟草局检测员表示:吸电子烟易诱导未成年人吸真烟
□记者 任晓
近日,有家长通过8890热线反映,孩子学校附近的一家小卖部出售类似香烟的玩具,吸一口之后吐出来的是真烟。
学校附近小卖部买到电子烟
22日下午,趁着学校放学的时间,记者来到家长所反映的学校随机采访学生。大多数学生表示没有买过这种玩具。不过,一位五年级的学生却表示不但周围同学玩过,自己也买过。
该同学介绍,这是水果电子烟,不需要加热也能跟普通香烟一样通过抽吸吐出烟。该同学还说学校附近就有一两家小卖部可以买到。随后,记者和他一起前往购买了一支。
淘宝卖家告知内含烟油
记者观察这支水果电子烟,发现包装上只有英文和一个条码,没有生产厂家、日期、产地等信息。扫描条码后,显示为“新款电子烟X6 大烟雾 高端……”
根据包装上的英文字母,记者在淘宝上搜索到了同款水果电子烟。与淘宝卖家攀谈中,他告诉记者:“一次性水果电子烟为了接近普通香烟,里面会添加少量烟油,烟油内则含有烟碱,也就是所谓的尼古丁。”
该电子烟玩具能否卖给小孩子呢?淘宝卖家则表示不建议,因为烟碱对孩子有害,水果电子烟针对想戒烟的成人。
电子烟对未成年人有害
那该电子烟含有烟碱吗?23日,记者来到市烟草专卖局。
该局检测员说,这种水果烟因为没有烟油、烟碱,所以算不上是真正意义上的电子烟。它能模仿普通香烟,是因为里面有精油。但具体是什么成分,目前还不得知,有待进一步检测才能下定论。
“不过唯一能肯定的是,不管有没有烟碱,这对未成年人来说都是有伤害的。”该检测员表示,这样很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养成吸烟的习惯,最后发展为吸真烟。
“根据《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中明确规定:禁止生产和销售对未成年人具有吸引力的烟草制品形状的糖果、点心、玩具或任何其他实物。而且这种电子烟是三无产品不应该售卖。”23日,记者与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检查了之前购买电子烟的小卖部。不过,对于售卖水果烟一事,该店老板矢口否认。现场也未找出记者之前购买的电子烟。“今后会加大检查力度,一旦发现严肃处理。”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表示。
□记者 陈凯璐 通讯员 翁长武
11月12日晚上,我市某商场举办了一场“大胃王”比赛。当时陆先生在妻儿的鼓励下参赛。没想到“一吃惊人”,他不但获得比赛一等奖,还领到了一个大红包,而红包内装着的是价值800元的12张某牛排店代金券。
11月18日,一是为了庆祝,二是为了及时用掉代金券,陆先生呼朋唤友到该牛排店去吃饭。吃饭前,陆先生向服务员咨询了用券规则。令他想不到的是,代金券的使用条件十分苛刻——消费满200,才能用券减50。
“我这800元的代金券要使用完意味着就必须消费多次。”对于这样的使用条件,陆先生极为不满,他说无论是在奖券上还是在比赛上都没有提前说明。他表示,如果事先知道这样的规则,就不参加比赛了。
“这不是几百元钱的事情,而是面子的事情。”陆先生要求能够直接使用这些奖券抵现金。但店员不同意,并表示这与店里规矩不一致。双方因此争了起来,约定的请客也泡汤了。
11月20日,陆先生将此事投诉到我市市场监管局12315,要求该商场或者该牛排店将这12张“牛排抵金券”直接换成800元现金。
接诉后,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马上进行调查核实。店方表示主持人有口头提醒过满200元抵扣50元的使用方法,装奖券红包上也有写过。而陆先生坚称,没有听到主持人告知过自己此事。而且奖券拿出来后,便将红包给扔了,也没有注意到红包上的字样。
记者注意到,陆先生的这12张代金券上,写有使用的截止日期,但均没有持券者到该店消费“需要消费满200,才能用券减50”的内容。
11月21日,几经协商,双方最终自愿达成“退券换卡和解”协议,商场送一份价值800元的商场会员卡给陆先生,持此卡者在该商场进行餐饮类消费时可当现金800元抵扣消费额,原先的12张奖券退还给商场。
调解结束后,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对被投诉商场和牛排店相关负责人进行消费维权方面的“行政约谈”:分析了产生这起纠纷的原因,宣传了相关法规,指出了商场和牛排店在此次活动中的不足之处;要求其今后举办类似活动时要更加注意,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对活动相关内容,特别是容易引发争议的活动限制性条件、附加条件、口头宣传、格式条款、店堂告示、通知、声明等,必须依法让消费者事先了解明白,确保消费者不会产生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