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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康市国土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永土让告字(2017)第60号

  经永康市人民政府批准,永康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挂牌出让西城街道藻塘村上山头[深塘山]地块-0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本次公告中的货币均为人民币。

  二、参加竞买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竞买人如为永康市境外的企业,竞得土地后应当按规定在我市成立新公司。竞买人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我局可以根据出让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不设保留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中标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在永康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www.ykgt.gov.cn)业务公告栏的土地招拍挂公告中查看,也可到永康市国土资源局一楼大厅查看电子屏上的公开出让文件。需要纸质出让文件的,到永康市国土资源局三楼收储中心获取。

  五、申请人可于2017年9月30日至2017年11月7日下午16时到永康市土地收储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对象报名时,法人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在册、变更基本情况及章程、单位公章;自然人需带有效身份证件;其他组织需带组织机构批准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证件和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公章。委托他人参加投标的除委托人在本局工作人员面前当面授权委托外,均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7日下午16时。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7年11月7日下午16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挂牌时间为2017年10月31日至2017年11月9日15时止。挂牌地点:永康市国土资源局一楼大厅和永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价地点:永康市国土资源局三楼收储中心,本次出让活动由永康市公证处公证。

  七、报价增幅:增价幅度为3万元或3万元的整数倍(以起始价、上一挂牌价或以非整数倍加价均为无效)。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出让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报名时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受让地块的定金,在末次缴纳出让金时才能全额转为土地出让金。竞得人中标后不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作自动放弃论处,保证金不予退还。未竞得人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出让活动结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竞买保证金的交纳与退付到永康市国土资源局财务室办理。

  (三)竞得人在竞得地块成交后,出让人与竞得人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竞得人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交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出让金为该宗地块的总地价款,不含契税。出让人在受让人全额交清土地出让金后6个月内以土地现状向受让人交付土地。

  (四)地下空间不予利用。

  (五)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按市场评估价格80.51万元另行收取。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按永财综[2012]132号文件另行收取,契税和印花税按成交价格的3.05%收取。

  (六)本次出让地块以土地现状出让,出让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由竞买人自行勘察现场。有关具体情况可向永康市土地收储交易中心垂询。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永康市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0579-87174812

  联 系 人:吕先生  卢女士

  永康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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