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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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日,经济开发区九州西路房东吕某群,未按时报送流动人口信息,被警方处以200元罚款。
6日,古山镇世雅上街村房东夏某隆,未按时报送流动人口信息,被警方处以200元罚款。
6日,经济开发区山头徐村房东徐某进,未按时报送流动人口信息,被警方处以100元罚款。
6日,古山镇胡库下村房东朱某成,未按时报送流动人口信息,被警方处以300元罚款。
7日,前仓镇前仓村房东李某飞、龙山镇桥头周村房东周某均、房东吕某波,未按时报送流动人口信息,分别被警方处以100元罚款。
7日,古山镇世雅上街村房东夏某建,未按时报送流动人口信息,被警方处以200元罚款。
市流动人口管理局温馨提示: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在房屋出租或停租时,房东应该在三天之内报送流动人口承租或离住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