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多项议题
4条新规源头遏制房企“偷面积”
□记者 张赤奎
本报讯 8月31日,市长朱志杰主持召开市十七届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永康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容积率计算及机动车停车位配建补充规定》,在从源头遏制房企“偷面积”行为的同时,提高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
近年来,开发企业利用《浙江省房产测量实施细则》中不计算建筑面积或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条款设置一些特殊的功能空间,如错层阳台、设备平台、入户花园、室内2.2米以下辅助用房等,宣传中以“赠送面积”“可变户型”等口号吸引购房者,在项目竣工验收后进行违法改造形成计算面积的空间。这种“偷面积”的现象,使得项目实际容积率高于批准的容积率,也带来了存在违法隐患、影响城市景观、诚信利益缺失、引发邻里矛盾等一系列问题。
为遏制“偷面积”行为的泛滥,从源头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我市在项目容积率计算方面设置了4条补充规定:有顶盖隔层设置的阳台(包括标注为露台、入户花园、空中花园、挑廊等空间)按水平投影面积计入容积率;主体结构内的设备平台,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容积率;不得设置不符合建造和使用逻辑的天井、采光井、通风井、尾气井等;建筑主体内不允许在正常层次高度内人为制造高差,设置局部低于2.2米层高的空间。
同时,在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方面,市域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不含石柱、花街、芝英组团)内的各建设项目的机动车配建数量将按省标配建标准的1.5倍进行配置。地下车库出入口、访客停车位、充电桩数量等设施按提高后的停车位数量配置。
朱志杰说,规划部门在审批项目时,要对照容积率计算补充规定进行严格把关,从源头上遏制“偷面积”行为的发生,提升建设项目品位。同时,要加大监管力度和执法力度,杜绝不合理的建筑形式。在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方面,要加大对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的配置,并相应提高标准。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实施意见》提出,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强制实施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公共建筑按照二星级标准建设;地上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实施装配式建造;市域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不含石柱、花街、芝英组团)和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区域内的新出让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实行全装修和成品交付。实施意见还明确了相应的政策措施和保障措施。
朱志杰要求相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确定出让、规划、设计的条件;在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和土地划拨用途中,对绿色建筑、建筑工业化和住宅全装修要有相关要求,未按规定实施的建设项目,要从严处理。同时,要引导和鼓励本地建筑企业走建筑工业化发展道路。
会议还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五金城集团股改上市工作方案》《优化管理服务促进防雷安全工作实施意见》《镇(街道、区)“四个平台”建设有关经费保障机制》等议题。部分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应邀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