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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日,东城街道总部中心永康市邦特进出口有限公司、永康市永亚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浙江长松建设有限公司未按时报送流动人口信息,分别被警方处以200元、100元、100元罚款。

  24日,东城街道九铃东路永康润泰商业有限公司未按时报送流动人口信息,被警方处以100元罚款。

  25日,芝英镇芝英二期建筑工地业主曹某发未按时报送流动人口信息,被警方处以100元罚款。

  市流动人口管理局温馨提示: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用人单位在录用或解聘流动人口员工时,应该在三天之内报送流动人口录用或离职的信息。


永康日报 8890 00010 曝光台 2017-08-29 64061 2 2017年08月29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