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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装图纸只给纸质不给电子版是行规?
商家应事先向消费者给出合理提示及说明
□记者 陈凯璐 通讯员 翁长武
在家装行业,商家给客户的设计图纸,都是只给纸质图纸,不给电子版图纸。这一条家装“行规”,你知道并认同吗?
6月25日,市民应先生与一家家装公司签订住宅装修合同。约定合同总造价21.8568万元,应先生当场交了定金2万元。
合同签订以后,应先生又跑了其他家装公司,对比价格后认为该公司造价较高,打算中止合同。按照合同“违约责任”条款中的规定:万一中止合同,2万定金只退1.5万元给客户,公司收5000元的图纸设计费,图纸则留给客户。
8月9日,该公司的设计师交给应先生一份纸质的装修图纸,至于电子版的装修图纸则表示不会提供。
“图纸是我花了钱买的,为什么不给我电子版?”8月16日,应先生将此事投诉到市市场监管局,要求该公司将电子版的设计图纸给他。
接诉后,市场监管局调查核实确有此事。为何不给电子版图纸,该家装公司表示原因有两点:第一,只给纸质版不给电子版是家装“行规”“潜规则”,多年来,我市的家装企业都是这样做的;第二,这涉及设计图纸的版权和公司商业秘密。客户如果把电子版的图纸给同行使用,会致使设计图纸的版权与公司的商业秘密和名誉受损。
对于泄密的问题,应先生表示,自己不从事家装设计和装修行业,只想拿回花了5000元买来的这份设计图纸自用。因为电子版的图纸看起来更直观,更好保存,以后检修时也更方便。
市场监管局12315工作人员调查后认为,“行规”也要合法,经营者要事先对消费者尽到合理提示及说明“潜规则”的义务。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8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对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内容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
工作人员说,合同违约责任条款中的“图纸给客户”,这句话有三种不同的理解:分别是只给纸质图纸,只给电子版图纸,纸质和电子版的图纸都给客户。该公司事先没有举证告知该客户“图纸给客户”是只给纸质图纸,不给电子版图纸的情况下,依法应当做有利于客户应先生的解释。
经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2万元定金退还1万元,且电子版图纸给应先生。剩余的1万元定金中的5000元是设计费用,还有5000元作为防泄密的保证金由公司暂时保管。应先生要保证即日起两年内不会泄露与该图纸有关的内容和版权,否则,这笔保证金5000元由该公司没收,并依法追究应先生泄密的法律责任。若应先生没有泄密,期满退回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