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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日,象珠镇官川村流动人口刘某兵以及古山镇古山三村流动人口游某和李某苗、古山四村流动人口王某兵,未按规定办理居住登记,分别被警方处以50元罚款。
17日,古山镇草席西炉村流动人口廖某、胡库上村流动人口雷某镳、古山三村流动人口马某坚和张某富、古山一村流动人口石某飞、前杭村流动人口莫某文、孙宅村流动人口陈某军和李某、唐先镇新河村流动人口杨某香和王某秀,未按规定办理居住登记,分别被警方处以50元罚款。
市流动人口管理局温馨提示: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新到我市居住三天以上的流动人口应该在三天之内主动申报居住登记。
16日,古山镇寺下胡村房东王某国,未按时报送流动人口信息,被警方处以200元罚款。
17日,花街镇金古泉村房东应某考,未按时报送流动人口信息,被警方处以200元罚款。
17日,唐先镇唐先四村房东李某芳、施某印、施某昌,大后村房东胡某生,未按时报送流动人口信息分别被警方处以100元罚款。
市流动人口管理局温馨提示: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在房屋出租或停租时,房东应该在三天之内报送流动人口承租或离住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