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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推进“无违建”创建

  党员干部“拆违先行”专项行动启动

  □记者 张赤奎

  本报讯 日前,市纪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三改一拆办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全市党员干部“拆违先行”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在全市范围部署开展党员干部“拆违先行”专项行动,充分发挥全市党员干部在“无违建”创建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坚决清理存量违法建筑,遏制新发违建,切实改善城乡环境。

  开展党员干部“拆违先行”专项行动,旨在集中排查一批党员干部涉及违法建筑的问题,组织拆除一批违法建筑,问责一批违规违纪的党员干部,通报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健全完善一批制度机制,为全面实现“无违建”创建三年行动计划提供有力保障。专项行动的整治对象包括全市党员,各镇街区、市机关部门及下属单位干部职工,各村(居)组织班子成员、村(居)民代表,以及上述人员的配偶。整治内容为存量违法建筑及2013年10月1日后新增的违法建筑。

  此次专项行动分集中排查、联审认定和落实整改三个阶段进行。其中,集中排查阶段要求在8月底前完成,全市党员干部要对照整治内容开展自查,填写《永康市党员干部违法建筑自查整改专项承诺书》,各镇街区、市机关各部门对本地本部门本系统党员和干部职工的违法建筑情况进行审核汇总,并由各镇街区负责将自查情况在违法建筑属地村(居)公开栏公示。联审认定阶段于9月中旬完成,由市三改一拆办牵头,召集国土、规划、综合行政执法等职能部门,对党员干部违法建筑问题进行联合审核,提出分类处置意见。整改落实阶段从9月20日开始,各镇街区根据处置意见,结合具体情况,逐宗落实整改。对承诺自行整改且思想认识到位的党员干部,督促及时整改到位,并将承诺践诺情况在村(居)公开栏公布;对承诺自行整改但不兑现承诺或执行整改不到位的党员干部,组织开展限时攻坚;对拒不执行整改要求的党员干部,及时抄告相关部门,联合开展集中行动,实施强制拆除。

  为确保党员干部“拆违先行”专项行动落到实处,实施方案要求各镇街区党委(党工委)、市机关部门党组(党委)把此次专项行动作为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举措,扎实推进党员干部带头落实“拆违先行”工作。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三改一拆办将牵头相关部门开展专项督查,每半月进行一次排名通报,对工作不力、进度缓慢的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同时,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谎报、瞒报本人及其配偶违法建筑的党员干部,对拒不执行整改要求的党员干部,以及在“拆违先行”专项行动中,审核认定不实、履职履责不到位、违法建筑拆除工作推进不力的有关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依纪依规予以严肃查处问责,及时通报曝光。

  为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市三改一拆办设立专门举报电话:8710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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