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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日,前仓镇前仓工业功能分区新宝乐器业主池某贤,未按时报送流动人口信息,被警方处以100元罚款。
9日,石柱镇石柱村永康市来权不锈钢加工厂业主吴某微,未按时报送3名流动人口信息,被警方处以300元罚款。
10日,古山镇孙宅村永康市金达康工贸有限公司、青后叶村永康市天翊五金配件厂、下溪池村永康市剑力工贸有限公司,未按时报送流动人口信息,分别被警方处以200元、400元、100元罚款。
市流动人口管理局温馨提示: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用人单位在录用或解聘流动人口员工时,应该在三天之内报送流动人口录用或离职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