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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日,花街镇花街西大道永康市劲松金属制品厂、永康市吉展工贸有限公司,未按时报送流动人口信息,分别被警方处以100元罚款。

  8日,西城街道蓝天路圣国副食店业主邢某国、万和再生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业主吕某港,未按时报送流动人口信息,分别被警方处以100元罚款。

  9日,东城街道高圳路永康市零距离概念宾馆,未按时报送流动人口信息,被警方处以100元罚款。

  市流动人口管理局温馨提示: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用人单位在录用或解聘流动人口员工时,应该在三天之内报送流动人口录用或离职的信息。


永康日报 8890 00004 2017-08-10 62858 2 2017年08月10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