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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日,经济开发区苏溪村房东应某廷未按时报送流动人口信息,被警方处以100元罚款。

  26日,东城街道五金北路房东金某飞未按时报送流动人口信息,被警方处以100元罚款。

  27日,西城街道李店二村房东李某飞、玉桂路龙湖西苑房东俞某闯,未按时报送流动人口信息,分别被警方处以100元罚款。

  市流动人口管理局温馨提示: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在房屋出租或停租时,房东应该在三天之内报送流动人口承租或离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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