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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纪委部署开展专项整治

  严查办公用房九类违规使用情形

  □记者 张赤奎

  本报讯 记者从市纪委、市清房办获悉,即日起我市将开展为期40天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专项整治。这是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巩固前期清理整改成果,规范部门单位办公用房管理使用的一项重要举措。

  此次专项整治的范围是全市党政机关,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各党政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参照执行。整治内容主要包括九类情形:超标准配备和使用办公用房问题,包括超规定面积占有、使用办公室和服务用房;领导干部一人占用多处办公用房等情况;清理整改不彻底问题,包括领导办公室内配置值班室、会客室、会议室、卫生间等服务用房;采取虚假形式安排共同办公;清退的办公用房改造成资料室、接待室、会议室、储藏室等,导致服务用房配备超标等情况;其他组织和临聘人员占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问题,包括行业协会、社团组织,下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企业未经批准长期占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未按市编办核定的临时人员编制数超编制聘用临时人员致使办公用房超核定面积等情况;办公用房、技术业务用房混用问题,包括未严格区分办公用房与技术业务用房等情况;办公用房台账管理不规范问题,包括办公用房基础台账资料缺失、更新不及时等情况。

  专项整治工作分自查自纠、督查核实、整改处理等三个阶段进行,要求各部门单位在7月10日前完成自查自纠;7月17日前,市纪委、市清房办将抽调相关人员对各部门单位进行核查,7月31日前督促完成整改。

  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专项整治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各部门单位必须从讲政治、讲党性的高度,认真对待,做细做实。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敷衍塞责、弄虚作假、不严格按照要求整改的,将依据党纪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纪律处分,并按照“一案双查”要求,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


永康日报 时政新闻 00002 2017-06-21 永康日报2017-06-2100015;59542 2 2017年06月21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