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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发了两件货 客户只收到一件
部门两次协调 物流支付赔偿金
寄了两件货到绍兴,结果到货时东西少了一件,部门协调认定物流公司应赔款。一个月后,物流公司不但没有支付赔款,又拿出一张货物签收证明拒赔。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制图 应桃蕊
通讯员陈维坚报道 徐先生是经济开发区某门类经营户。3月底,按照客户的要求,他要发两扇简易门到绍兴。3月30日,徐先生在经济开发区的一家物流公司填好物流单,再三确认包裹妥当后,将两件价值一千多元的货委托给该物流公司送货。
原本客户收到货物后,会给自己满意回复。但是过了一个星期,徐先生却收到了客户投诉。
“客户问为什么少发了一件货,可是我明明就发了两件货。”徐先生连忙拿出发货单查看,单子上写的确实是发了两件货。再次与客户确认,对方坚持在物流公司只提出了一件货。
那么,还有一件货去哪儿了呢?带着疑问,徐先生驱车来到发货的物流公司询问。对此,物流公司回复徐先生,发货时确实是两件货,也没有遗漏,但货物经过长途运输客户说丢失了,现在难以确定货物是否丢失,或者是哪个环节造成货物丢失。
当讲到赔付问题时,徐先生认为货是物流方丢失的,对方应负全责。但是物流公司却不认为自己是全责,就此双方一直统一不下来,徐先生最终将此事反映到8890便民服务平台。
4月初,市交通局货运科工作人员出面协调。根据交通部货物运输规则,承运人对运输的货物全过程负责,货物在承运责任期内,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人应负赔偿责任。由于该物流公司无法提供到货货物数量证明,也找不到丢失的货物,最后协调结果为该运输公司给予赔偿。
本以为此事已经告一段落,没想到5月底,8890平台再次接到徐先生的来电。他说,此前经过交通局协调的物流纠纷并未解决,物流方迟迟不肯将赔偿金兑现,电话也不肯接听了。
5月底,货运科工作人员再次联系物流方询问不赔付原因。此时,该物流公司经理拿出了一张签收证明复印件,表示这是绍兴分部传真过来的提货人签收单,货物没有少,不需要赔偿。
这突然多出来的签收证明复印件到底怎么回事呢?徐先生给了答案,他说,为不影响与客户合作关系,货物丢失后他又补发了一件货,这签收证明复印件就是那件货的。
经交通局货运科工作人员的再次协调和教育,物流公司答应按照第一次协调的结果进行赔付,5日,徐先生已收到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