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市2016年公租房符合条件对象公示
根据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康市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实施办法的通知》(永政办发〔2014〕186号)等规定,申请我市2016年公租房的家庭需同时具备以下4个条件:1、申请人具有市区三环线范围内或社区居委会范围内常住户籍3年(含)以上或在我市持有《浙江省居住证》;2、申请家庭2015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4300元;3、申请家庭在我市无房;4、申请人夫妻双方的父母、子女在我市无住房资助能力。无住房资助能力是指:申请人夫妻双方的父母、子女中在我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50平方米。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本次公租房:1、已享受其他形式实物住房保障的;2、家庭成员拥有一辆及以上汽车的,但仅有一辆轻型货车或微型面包车(原车购置价7万元以下)的除外;3、家庭成员工商注册资本总和或投资总额在30万元(含)以上的;4、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未满14周岁或虽已满14周岁但未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
本次申请2016年公租房的家庭共67户,经街道居委会初审公示,再经公安、民政、国土、建设、市场监管、卫计等部门联合对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后,其中32户家庭符合条件,为接受社会监督,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时间为6月7日至13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家庭,将取得公租房保障资格。请列入公示名单的申请人保持电话畅通,电话号码如有更改应及时告知我局。公示期间,如发现问题,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向我局住房办反映。
具体内容详见市建设局网站(www.ykjs.gov.cn)。
联系电话:87170266
联系地址:永富南路13幢1号(建设大楼2楼)
永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6月5日
永康市2016年公租房符合条件对象名单
顾跃关 尧平华 应增妹 吕维新 章美娥 卢长山 王超群
陈兆强 胡贤媛 应琛琛 卢国铨 尹连胜 李陈永 应红权
陈东晓 金振杨 王 颖 方燕飞 黄燮亮 王开仙 应 建
赵金凤 周妙林 胡德武 徐孝钧 包学峰 卢晶晶 朱小青
林月萍 卢子加 徐爱群 申屠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