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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套买大了,想拿回店里换一件遭拒
衣服售出概不退换?无效
□记者 陈凯璐 通讯员 翁长武
买衣服时,我们常常看到商店的墙上贴着衣服售出概不退换的字样,这样的条款是否属于霸王条款,是否合法?近日,市民徐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事。
3日下午,市民徐女士在城区一家服装店,花300元购买了一件外套。
“吊卡是购买时就由店员帮忙剪掉的,我回家试了后才发现这件外套尺码太大了。”徐女士说。
由于工作忙, 6日,徐女士才回店里反映,要求调换一件尺码小一点的外套。但是,店主指着墙上的“衣服售出后概不退换”牌子拒绝了徐女士的请求。双方因此产生了口角。
8日,徐女士投诉到市场监管局,要求该店调换一件尺码小一点、合身可以穿着的外套。
市场监管局12315工作人员调查后认为,该店店墙上张贴的“衣服售出,概不退换”这张告示,已经涉嫌违反了我国《消保法》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属于俗称的“霸王条款”,其内容无效;该店应该予以改正,否则,市场监管部门可以依法处罚。
如果顾客以买来外套与自己“不相配”为由,“要求该店换一件”,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但是,如果顾客买来外套“尺码不合身”,同时“吊卡未剪、未穿着、未洗涤,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售后7日内,顾客有权要求该店更换。根据《金华市服装类商品“三包”及消费争议处理规定(试行)》第七条规定,服装类商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含7日),确因服装尺码不合身,并吊卡未剪、未穿着、未洗涤,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消费者可以选择更换(短裤、棉毛裤、棉毛衫除外)。
8日,经协商,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被投诉服装店当场给顾客徐女士调换了一件220元的服装,退还了顾客差价共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