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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试鸣防灾警报的通告

  永政通告(2017)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浙江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管理办法》《浙江省防空防灾警报试鸣制度》关于防灾警报试鸣的规定和要求,为便于人民群众熟悉防灾警报信号,增强全民防灾意识,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和应急避险能力,决定于5月12日全国防灾减灾日进行例行性防灾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试鸣范围:

  主城区、经济开发区、城西新区、芝英镇、古山镇、花街镇、象珠镇、石柱镇。

  二、试鸣信号:

  警报信号(9:20-9:23):鸣60秒,停30秒,反复2遍,时间3分钟;

  解除信号(9:30-9:34):连续鸣响,时间4分钟。

  永康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和永康人民广播电台FM106.6兆赫同时插播防灾警报信号。

  三、有关要求:

  届时,请全市各单位、人民群众及过往人员保持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永康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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