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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设警示标识,摩托车误入坑中

  造成车轮毂报废,施工方主动赔偿部分损失

  叶先生来电:前几天,我驾驶摩托车行驶在溪心路上。由于施工方没有在前方放置施工标识,我来不及变道驶进施工区域,最终导致车轮毂报废,我觉得责任方在施工方,希望对方赔偿损失。

  城管执法局:我局市政管理处协助叶先生与施工方取得联系并帮助协调。双方和解顺利,施工方已将维修款支付给了叶先生。同时,我们要求施工方立即在施工区域摆放明显提示标志,现在该路段已修复完毕。

  记者任晓报道 4月18日下午,叶先生驾驶着摩托车沿着溪心路往永武线方向行驶。

  当开过白云小学,他发现前方的大车突然开始变道。“周围没有见到变道的提示,我以为是超车,没跟着变道。”叶先生说,摩托车驾驶到坑前时,变道已经来不及,后方又有快速行驶的车跟在不远处。为避免被后方车追尾,只能骑进坑里。

  骑出后,叶先生发现车明显不对劲,车轮毂已变形。他拿了一包烟放在坑内,发现坑和烟差不多高约10厘米。

  “既然在修路,为什么不在前方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呢?”叶先生在周围找了一圈也没发现标识。

  轮毂报废,4S店表示得从国外厂家运配件,维修费不少。“施工方负有主要责任,对方应分担部分维修费。”叶先生说。

  几天后,经市城管执法局市政管理处牵线,施工方主动联系了叶先生,表示愿意分担维修费用。“这事自己也有责任,我也同意减少赔款金额。”叶先生说,双方协商后第二天下午,这位负责人就将款项打到叶先生账户上。

  据了解,市政管理处安排工作人员在施工区域摆放明显的警示标识,杜绝此类事再次发生。4日,记者了解到,该路段已修复完毕。


永康日报 8890 00006 2017-05-06 永康日报2017-05-0600013;56250;永康日报2017-05-0600014 2 2017年05月06日 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