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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了一回面膜,脸肿得像红馒头

  近期美容消费纠纷增多,消费者应有防范风险意识

  □记者 陈凯璐 通讯员 胡浩

  本报讯 “我到一家化妆品店做美容,结果过敏了,脸肿得像红馒头,请你们帮我维权。”近日,古山朱女士向市消保委工作人员投诉。

  到化妆品店做面膜本来是为了提升颜值,没想到颜值没有提高,脸还红肿得不敢出门。说起这事,朱女士懊恼不已。

  朱女士今年20多岁,今年2月初,朱女士去我市一家化妆品店做面膜。因自己是敏感性皮肤,当时她特意提醒过化妆品店的业主,因此她比较小心,当朱女士感觉痒的时候就及时做了处理,第一次做完感觉还不错。

  前几天,朱女士感觉皮肤干燥了,再次去该店做面膜。这次是员工做的。面膜贴上去后,她也感觉痒,但是该员工没做处理,解释说这是皮肤干的正常反应。朱女士做完面膜后,还感觉有点痒,但也没在意,付了40元就回去了。没想到,第二天朱女士的脸就肿起来了,她赶到该化妆品店,见老板态度不好,朱女士很气恼,就向市消保委投诉。

  消保委的工作人员对情况作了细致了解,发现该化妆品店存在失当行为,应该对朱女士的脸过敏负责,同时发现该店是超范围经营,责令其整改。

  朱女士去医院,经过两次治疗,现在脸上的红肿已经消失,医疗费由商家承担,双方达成一致。

  消保委工作人员提醒,根据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四条,从事美容美发业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消费者明示美容美发达到的效果、美容美发后应注意的事项。美容美发达不到约定效果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给予重做或者退还已收取的费用;给消费者造成人身伤害以及其他不良后果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当下,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及人们观念的转变,美容已成很普遍的消费,但因美容产生的消费纠纷问题也日益增多,而其中因“皮肤过敏”问题而引发纠纷则更是多见。因为皮肤过敏问题,轻则为面部红肿瘙痒,重则会引发皮炎,甚至容貌损害,给消费者带来严重的身心健康影响,若协商赔偿无果,消费者应及时向消保委投诉,请求维权。

  消费者在接受美容服务时应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要选择正规的、有资质的美容院接受服务;保管好接受服务的相关票据、产品及其他证据。


永康日报 社会点击 00012 2017-04-18 永康日报2017-04-1800007;永康日报2017-04-1800008 2 2017年04月18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