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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法院公告
2017年4月12日(第878期)
《永康日报》
(2017)浙0784民再字第5号
浙江太平盛世实业有限公司(地址:武义经济开发区百花山工业区,法定代表人:吕毓群):本院审理原审原告胡朗和原审被告浙江太平盛世实业有限公司、吕金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开庭审理时间为2017年7月11日09时0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3号审判庭。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
(2017)浙0784民再字第1号
王巨鸽(住浙江省永康市东城街道河南二村学南路16号,公民身份号码:330722196505241417):本院审理原审原告陈永峰和原审被告王巨鸽、刘惠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开庭审理时间为2017年7月12日09时0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3号审判庭。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