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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则奏免身丁钱小考

  □林克成

  宋·赵善括《钦定四库全书·应斋杂著》

  正史记载未必就是判断史实真伪的唯一标准

  关于胡则奏免衢婺身丁钱的史料,《宋史》本传及范仲淹的《兵部侍郎胡公墓志铭》均无记载,因而引起一些史学界人士的疑问,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其实,只要不以正史记载作为判断史实真伪的唯一标准,还是可以从一些史料中证实胡则奏免身丁钱的真实性的。

  据《宋史·仁宗本纪》记载:“明道元年(注:公元1032)三月,除婺秀州丁身钱。”(秀州为今嘉兴及毗邻松江地区)由此可以肯定,免除婺州、秀州身丁钱是千真万确的史实,毋庸置疑。问题只是此次身丁钱的赦免是否胡则所启奏。

  对此,我们首先可以从胡则的生平年谱引证。明道元年(1032)八月,胡则奉调回京,授工部侍郎,集贤院学士,成了可以上朝面见仁宗皇帝的近侍大臣,有机会上朝面奏。据记载,是年江南大旱、赤地千里,饿殍遍野,同时天象反常,凶兆迭出。仁宗诏令群臣进谏,共商国事。在这种时势下胡则为衢婺乡人请奏,完全是有可能的。

  胡则也有自作《奏免衢婺身丁钱》诗传世:

  六十年来见弊由,

  仰蒙龙敕降南州,

  丁钱永免无拘束,

  苗米常宜有限收。

  青峰瀑泉呼万岁,

  碧天星月照千秋,

  臣今未恨生身晚,

  长喜王民绍见休。

  再者,原永康市文联副主席、本市胡公文化研究专家胡国钧老师还从以下史料予以考证。

  一、宋·赵善括《应斋杂著》卷一载:”丁谓为相,苏秀获免。胡则在朝,衢婺遂蠲。”

  二、宋·胡廷直《赫灵庙记》云:“始公被天子知遇,申命进秩,乃奏免衢婺身丁钱,到于今受其赐。”

  三、元·吴师道《敬乡录》云:“今县之方岩庙食其盛。郡志以为公尝奏免衢婺丁身钱,民被其惠所致云。”

  四、元·黄溍《胡侍郎庙碑阴记》载:“郡志言公尝奏免衢婺身丁钱,民被其赐为之立庙。”

  五、明·应廷育《永康县志》载:“侯少时读书此岩,既仕,尝奏免衢婺二州身丁钱。人德之,遂因其地立庙祀焉。”

  也有学者对胡则奏免身丁钱存有质疑。其理由之一是,据《文献通考卷十一户口考二》载:“至天圣中,婺秀二州犹输丁钱,转运司为言,乃除之。”就是说,天圣年间(1023-1031),婺州和秀州二地仍在征收身丁钱,两浙转运司将此事上奏朝廷,于是在明道元年三月诏令免除。当时胡则还未回京城。于是有学者认为,胡则与奏免身丁钱没有瓜葛。其实此事与胡则的奏免并不矛盾。据有学者分析考证,明道元年三月,婺秀身丁钱诏令蠲免后,各地未认真执行,有所反复,仍然继续加收。时年八月,胡则奉调回京,他抓住当时江南大旱,天象反常的时势,再次启奏,并且了解到衢州也干旱严重,百姓生活困苦,因此连同衢州一起向朝廷奏免衢婺身丁钱,终使皇上下决心赦免。这说明胡则为成功奏免起到了关键作用。窃以为,这样的分析也是合乎情理的。

  总之,空穴来风,必有其因。胡则奏免身丁钱是有依据的,决非后人杜撰。

  身丁钱的确是普通老百姓沉重的赋税负担

  北宋的身丁钱是怎么回事呢?

  身丁钱(也称丁身钱,简称丁钱),是封建时期朝廷向成年男子征收的一种赋税,因此也叫身丁税。此税起自汉代,后历代相沿。宋初,除四川外的南方各路(即省),不分主户、客户,均须征收。此税多数为五代割据政权所设。五代时,江浙一带为钱鏐的吴越国统治。太平兴国三国(978)吴越国归顺大宋后,仍继续征收身丁钱。

  北宋时期,朝廷曾二次赦免身丁钱。第一次是大中祥符四年(1011),两浙、福建、荆州、广东等六路诸州,朝廷诏令免除。但是,南方一些地区为了增加各自财政收入,不久又恢复征收身丁钱的旧俗,其中两浙路的婺州、秀州依然征收如故。而且税额越来越重,贪官污吏往往借机勒索,中饱私囊,百姓苦不堪言,怨声载道。

  于是明道元年(1032),朝廷再次布诏免除婺、秀两地的身丁钱。这就是胡则为民请命向朝廷奏免的身丁钱。

  北宋时期,男子20岁为丁,六十岁为老,20岁至59岁之间皆为丁,规定此间每岁按户每丁交纳或钱或米或绢,总称身丁钱。

  南方各地交纳的身丁钱,各不相同。如:

  睦州(今桐庐、建德一带),六百九十五文

  处州(今丽水地区),五百九十四文

  温州、台州,两百五十文

  苏州,两百文

  衢州、婺州的身丁钱数额无从查考。但据宋·陈师道《后山谈丛》“吴越钱氏,人成丁,岁赋钱三百六十”的记载,衢婺身丁钱约在300文至400文之间。

  古代的身丁钱折合现代的价值如何?据王德懋《北宋身丁钱研究》考证,北宋时100文钱值米一斗。按宋时的计量标准,一斗为9.25宋斤。一宋斤等于现代640克,那么一斗米折合现今为11.84市斤。这样算来,衢婺一带每个20岁至59岁的男子,每年须交纳身丁钱约40市斤大米。如果一户人家有4个男丁,每年则须交纳160斤大米。按照当时百姓的生产、生活水平,这是何等沉重的负担啊!可见胡则奏免身丁钱,衢婺百姓是何等的兴高采烈!自然对胡则感恩崇敬,奉为“胡公大帝”,顶礼膜拜了。

  在《宋史·胡则传》的最后部分,有四个字,千年来如同四块巨石沉甸甸地压在每一个胡则乡党的心里:“则无廉名。”

  “廉”字的解释一般都是指“廉洁”;“无廉名”,也就是意味着贪婪——难道,这位胡公大帝,在世时竟是一个贪得无厌的巨蠹?

  然而,胡则的墓志铭上却赫然有记:“其轻财尚施,不为私积,士大夫交称之。”

  也许有人对这类文章不屑一顾,认为为人作墓志自然要多加溢美,谀墓罢了。但为胡则作此铭的却是一位鼎鼎大名的人物,铁骨铮铮,千百年来公认的正直,即使是当朝天子,也无法令他说一句违背良心的话。

  他就是慨然道出“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被朱熹誉为“有史以来天地间第一流人物”的名臣范仲淹。作为后辈,范仲淹曾在胡则部下任职,他对胡则的评价无疑是很权威的。

  于是问题来了:史官所云的“无廉名”与范仲淹笔下的“轻财尚施”,究竟哪个才是真正的胡则呢?

  当我对照史书墓志铭,将胡则的一生细细捋一遍后,恍然大悟:胡则的“无廉名”,祸根居然就是这“轻财尚施”!


永康日报 人文视线 00014 2017-04-05 永康日报2017-04-0500007;永康日报2017-04-0500008;53930;永康日报2017-04-0500010;永康日报2017-04-0500011;永康日报2017-04-0500012;永康日报2017-04-0500016;53895;53928 2 2017年04月05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