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代理合同又反悔,担心违约后钱款退不回
经销商诬告厂家产品质量不行
□记者 陈凯璐 通讯员 陈天降
签了合同后反悔,又担心违约后钱款退不回。为此,经销商居然诬告我市一厂家所售卖的产品质量存在问题。
近日,一起接连投诉到永康市领导、8890便民服务平台、信访局的代理合同纠纷,经市市场监管局西城市场监管所调解结案:一湖北代理商交了8000元合同违约金后,退回了货款2.2万元,同时,被诬告的我市一家电器厂也洗清了不白之冤。
今年3月初,湖北省房县人散先生听说金华永康有一家电器厂生产了一种“切油器”产品,能对厨房垃圾进行处理,反响不错并且价格也便宜。
看到其中的商机后,散先生随即打电话与厂家取得联系后,赶到我市对厂家和该产品性能进行详细的考察,希望与厂家合作,做专门的代理商,打算将该产品带回当地销售,借此赚一笔差价。
经过两天的考察和详细的谈判协商,3月6日,散先生与厂家签订了一份代理经销“切油器”产品的合同。合同签订后的第二天,散先生便支付了首批货款3万元,厂家也依照约定发了货。
散先生回到家中后,兴冲冲与其女婿和外甥介绍了此次签订合同的经历。不过,散先生看好的商家,两位家人却对此并不赞同。
最终,家人以“厂家的产品质量不一定令人信服”为由,说服散先生放弃了经销该产品。放弃经销属于违约,那已付的3万元货款该如何要回来,成了摆在他们面前的一个难题。
3月7日,散先生的外甥王某通过电子邮件,向我市某领导投诉,称其外公散先生被永康一电器厂欺骗,支付了其辛苦打工赚来的3万元钱,要求领导帮忙,退回这笔货款。
3月11日,散先生的女婿严某又通过8890便民平台和市信访局投诉,称永康该厂家生产的该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要求给予退货退款。
连续接到市民的诉求后,市场监管局西城市场监管所对此十分重视,马上安排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查出上述事实真相。
工作人员介绍,散先生与永康这家电器厂签订的这份代理经销合同,是双方真实的意愿,是合法有效的。
如果散先生想退货退款,构成合同违约了,要承担货款30%的违约金。而散先生的家人在未收到产品时,就投诉该电器厂生产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和该厂存在欺诈行为,并不妥当,很可能会损害厂家的声誉。
22日,经西城市场监管所主持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散先生退回这批价值3万元的货物,支付合同违约金8000元,厂家退还他货款2.2万元;双方签订的代理经销合同同时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