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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赠送的手机无法开机,要求免费换机或换主板

  商家:受潮了,不享“三包”,不能修

  □记者 陈凯璐 通讯员 翁长武

  续签一个套餐,获赠一只手机,使用还未满月,因为不能开机送修,商家检测后称手机受潮不在三包范围内拒绝包修,消费者投诉到12315。近日,一起这样令人纠结的手机纠纷,在市场监管局和解结案,被投诉商家最终收回手机、保留号码、取消套餐。

  去年12月,童先生与某通信公司续约续签了保底消费套餐,同时获赠一只价值1000元的手机。

  今年1月20日下午,童先生发现这只手机无法开机。由于临近春节,童先生便先使用另一只手机,而没有马上去维修。过完春节后,童先生打电话给该公司反映此事,要求维修。

  2月底,经办人员上门取机,送到该店检测。当天下午,该店出具一张检测单,单子显示手机受潮了,但不能包修。

  童先生说,自己的手机没有遇到过水,因此对该检测结果不认可。但让童先生生气的是,手机拿回来后,他发现手机虽然已经能够开机使用,但屏幕上有好几块黑灰色的斑痕,打电话时也有杂音,触摸屏也变得反应迟钝。

  接下来,他多次与该公司沟通,要求包修,结果遭拒。3月15日,童先生赶到12315投诉,要求该公司免费换机或者换主板。

  市场监管局12315工作人员调查后认为,根据我国手机三包规定第23条、第24条,在经营活动中赠送的手机,在法定三包期内、如果主机有无法开机、非正常关机、音量不正常等质量问题,经营者要三包。但是,消费者未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使用、维护、保养而造成损坏的,不三包,可以实行合理的收费修理。

  赠送手机不能开机送修、供货商检测后不三包的纠纷中,可以确定该机送检时发现受潮变色了是事实,但是,双方争议的焦点——该机受潮变色的原因、时间和责任方难以确定。如果一定要分清责任,只能依法送检。手机供货商出具的检测结果,不是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权威的检测结论;消费者对它不认可,不能完全作为该机三包免责的依据。

  3月16日下午,经协商,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续签套餐赠送的手机返还被投诉公司,手机号码仍由童先生继续保留;该机现有套餐取消。


永康日报 8890 00010 2017-03-23 永康日报2017-03-2300006;53192;永康日报2017-03-2300007 2 2017年03月23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