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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法院公告
2017年3月7日(第862期)
《永康日报》
(2016)浙0784民初9718号
吕良、方慧萍:本院受理原告孙杰与被告吕良、方慧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784民初971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浙0784民初8099号
吕建威(身份证号码330722197202295930,住:永康市龙山镇桥下一村大宗祠21号)。朱志如(身份证号码330722197303305923,住:永康市龙山镇桥下一村大宗祠21号):告金冬英与被告吕建威、朱志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784民初8099号民事判决书。请你们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十五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6)浙0784民初8295号
施丰平:本院受理原告吕茂堂与被告施丰平、楼斌缨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上诉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784民初8295民事上诉状。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民二庭509办公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十五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