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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不是同一事件视频和照片合并发上微博

  一小伙传播不实信息被罚款

  □记者 陈凯璐 通讯员 吕倍思

  本报讯 随着网络的迅速发展,信息传播越发快捷,有些网民却会在不明确信息是否准确的情况下,便把信息传播出去,导致不实信息被传播,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近日,市公安局网警大队就处理了一起因传播不实信息,涉嫌扰乱公共秩序的案件。

  2月20日,网警大队民警在微博上发现一条写有“可怕!永康某街道上有一起重大火灾……”的图文信息被多人转发,该信息配有一段火情视频和一张被严重烧焦的两具尸体照片,照片中的画面十分恐怖。

  见此情况,网警胡海笑立即采取行动,他先与相关单位核实信息的真实性,证实文中提到永康某街道上确实发生过一起失火事件,但火势不大,且在很短的时间里即被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紧接着他搜集了相关证据,发现那张被烧焦的照片曾出现在两年前的网络上。

  该消息属于不实消息的证据确凿后,网警迅速开展辟谣工作,同时根据线索侦查找到了传播该消息的始作俑者方某。经核实,方某系外地人,5年前来到永康务工,今年刚满30周岁。

  2月23日下午,方某到网警大队主动承认其传播该不实信息的事实。原来,三天前晚上,方某在同事的微信朋友圈里看到那段某街道的火情视频,然后又在另一名好友分享的信息里发现了那张人被烧焦的照片。尽管照片上没有说明来自何处,但方某还是把两件事联系到了一起。于是,他将不是同一事情的视频和照片结合起来,发表到自个的微博上,并@了某官微。

  方某的微博拥有800余名的粉丝,他传播的这条信息很快被传播开来。不少转载该信息的网民纷纷猜测,就是因为某街道上的这场大火烧死了照片中的两个人。

  方某向民警坦白,自己原先本意是好的,只想给大家提个醒。他也十分感慨地说到,在没弄清事实情况以前确实不应该乱发消息。

  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认定方某的行为涉嫌虚构事实以及散布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方某被处以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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