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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房风险提示

  为了保障您的购房安全,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永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您提示,购买房产时请注意:

  一、新建商品房需要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方可销售,二手房交易需要真实有效的房屋产权证书。购房前要查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房屋产权证书,证件不全的请勿购买。

  二、购房前要确认所要购买的房产是否存在已备案(预告登记)、抵押、限制(查封)等不利购买因素,抵押房产是否有抵押权人同意销售、转让等证明。

  三、物权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为保障自身权益,购房户购买房产后要及时到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预告登记,防止该房产被抵押和查封。

  永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2月10日


永康日报 经济新闻 00005 2017-02-11 永康日报2017-02-1100012;永康日报2017-02-1100014 2 2017年02月11日 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