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心目中的戏迷
□应 勇
今天上午乘坐城乡公交车回老家看望父母,途中听驾驶员师傅说起,有一群特爱赶场看戏的老人,经常从下半县经过县城转车赶到上半县,比如新楼、山坞、上下丁、方山口等村去看戏,往返近百里也不嫌远。恰好车上的六七位老伯老太就是出来看戏的,其中一位瘦高个闻之呵呵一笑:“那有啥关系啊,我们反正闲着也是闲着,图个热闹嘛。反正坐车不要钱,一年365天,起码有300天,就像今天这样,坐车,看戏。”听到这里,我不禁有些肃然起敬,爱戏爱到这等境界,都修炼成“戏迷”了,不容易啊。
但是,接着这群“戏迷”们在车上的行状就让人不敢恭维了。他们错把车厢当作空旷的山野和休闲广场,竞相亮出高声大嗓,交流起看戏的经历,比较起不同戏班演出的味道,叽叽喳喳,七嘴八舌,旁若无人。令其他想清静一点的乘客不胜厌烦,也让驾驶员心烦意乱。于是他忍不住提醒了几回,仍然无效,以至于后来不得不提高声调:“那个阿婆,安静一点好不好?”“那个老伯,能不能小点声?”这近乎指名道姓而又带着几分怒气的喝问总算使他们稍稍收敛了一些。
在老家跟父母亲一起吃午饭时聊起车上的所见所闻,他们也直摇头。我说,今天这些“戏迷”是从前仓镇赶来的,因为世雅附近的郑雅重修的宗祠竣工庆典,接连做戏五天,据说还有一顿免费的午餐,所以人特别多,其中有些人虽无同宗之谊,也赶过来了。“这些人真是脸皮厚。”母亲点评道。
我想,这样的“戏迷”未免缺少了一点什么。是什么呢?母亲这评语可谓一针见血。他们缺少的不正是“要脸皮”,也就是要尊严的意识吗?赶赶热闹,吃吃免费午餐,也许无伤大雅;而对他人、对公共场所没有起码的尊重,就像有些青年男女在稠人广众的公园、影剧院、公交车、地铁等地方肆无忌惮地“激情示爱”,不分场合地张扬个性,罔顾他人的感受,那并不是什么潇洒大方,而是野蛮粗俗,是毫无现代公民文明素养的表现。
那么,我心目中的“戏迷”应该是什么样的呢?样子自然可以有千般万种。他(她)自可一场场地赶着看自己喜欢的戏(只要身体等条件许可),百看不厌,泪流成河,抑或嬉笑怒骂都是他(她)作为一个公民所享有的自由……但他(她)应该明白一条底线,那就是不能搅扰他人,这也是“人样意识”的底线,文明教养的必要条件。守住这条底线,就不至于因年轻而“无状”,也不至于“为老不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