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永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督抽检结果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今年10月份,我局对食用农产品、本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的食品、现场制售糕点等进行了随机抽样检验,现将抽检信息向社会公示。对本次公布不合格食品,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有关经营者采取下架封存问题食品,暂停销售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同时还要求有关经营者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市场监管部门还将对相关生产经营者进行立案处罚。
欢迎广大消费者踊跃举报投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根据自身消费经历,对疑似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食品提出抽检的具体建议。
举报投诉电话:12315
永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