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多元买的名牌新裤子
穿两天露出多个线头
前十个月我市受理服装类消费投诉近40件
□记者 陈凯璐 通讯员 翁长武
本报讯 近日,市民翁先生在城区一家品牌服装店,购买了名牌衣裤一套、鞋子一双,其中长裤一条,标价880元,打折后633.60元。
第二天,因为外甥在上海结婚,他穿着这身行头,到上海赴宴喝喜酒。在上海第三天,他发现新买的裤子大腿外侧等部位有一个个线头出现了。第五天早上,他就回永康店里反映,店员叫他先把裤子留在店里,并留下了他的电话。几天后,店员回复称:已经问过厂家了,是消费者自己人为原因导致破损,不三包。越想越生气的翁先生投诉到12315,要求该店换货。
经查:该裤子是全棉材质的,目测可见共有外露的线头29个,其中右边前大腿有20个,左边前口袋外侧有5个,两个裤脚各有2个。
调查过程中,店方坚持认为:这是消费者自己端东西时碰到硬物(粗糙物)勾出来的,不属于“三包”。这样判断的理由是凭目测和生活经验。“我是去上海喝喜酒的,不是去端东西、干活的,怎么会碰到硬物(粗糙物)勾坏裤子呢?”翁先生坚决否认这是他自己人为原因勾损所致,认为很明显产品销售时质量就有问题的,应该予以换货。双方争执不下,但都不愿依法送检定责任。
后来,经协商,双方在不能确定该裤子售后出现线头的原因和责任的情况下达成换货协议:考虑到翁先生是该店的老顾客等因素,服装店让翁先生到该店调换一条原价880元的新裤子。
据统计,今年1到10月,市场监管局12315受理服装类消费投诉37件,消费者反映的问题主要有:买到“三无”产品、虚假宣传、消费者穿着使用后服装起毛(起球)、破洞、拉丝、钻绒,还有首次洗涤后服装染色、褪色、缩水。商家往往以“消费者穿着、使用、保管、洗涤不当造成破损”等为由,不履行“三包”责任等。
市场监管局12315为此提醒消费者:注意把握售后7日、15日、30日、90日、180日这5个服装“三包”的时间节点;对金华市范围内销售服装类商品应该予以“三包”的12种情形,对8种不“三包”的情形,做到心中有数;必要时,可以拿起《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金华市服装类商品“三包”及消费争议处理规定(试行)》等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