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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三星律师事务所律师声明

  浙江三星律师事务所接受应跟华的委托,并指派本律师就相关企业及个人侵犯应跟华的电链锯实用新颖及发明创造专利权声明如下:

  应跟华已对电链锯的导板、电链锯的锯链自动张紧装置、散热效果好的电链锯申请专利,申请号或专利号分别为:201620813433.3、201620819360.9、 201610613059.7。

  近日,应跟华发现,市场上少数生产电动工具的企业及个人仿造其专利产品——电链锯产品,大肆侵犯其专利权,严重侵害了应跟华的合法权益。

  根据授权及相关法律规定,本律师特别声明:敬告相关企业及个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否则,浙江三星律师事务所根据应跟华授权将进一步采取维权行动,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民事责任,以至刑事责任,以最大限度维护应跟华的合法权益。

  特此声明

  浙江三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文武

  2016年9月25日


永康日报 8890 00014 2016-09-27 永康日报2016-09-2700023;永康日报2016-09-2700025 2 2016年09月27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