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根据债务人浙江春风健身器材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6年7月13日受理浙江春风健身器材有限公司申请破产重整一案,并已指定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浙江五义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本院原定于2016年9月27日上午9时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现变更为2016年9月30日上午9时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地址位于浙江春风健身器材有限公司厂区内(浙江省永康市五金科技工业园科源路999号),入场时间为2016年9月30日8时至9时。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
债权申报联系人:王丽双:13816208325 孙国栋:18653376370
特此公告
永康市人民法院
二0一六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