弄脏河道 巡河一月
我市“五水共治”整治保持高压不松劲
□记者 秦艳华
本报讯 25日一大早,来自安徽的周卫公匆匆吃完早饭,骑着自行车来到西城街道上宅口村报到,加入到巡河队伍,成为西门溪的义务巡河员。
沿着西门溪一路走一路探,周卫公来回巡查了两遍。“确认水质没有出现异常,河面有树叶等少许漂浮物需要清理。”他用手机拍下两张照片,把巡查情况上传至上宅口村支书、西门溪村级河长姚浙林的微信。而像这样的工作,他将持续一个月。
“永康‘五水共治’工作抓得这么实,没想到洗洗废品,不仅要罚款,还要义务巡河。”周卫公对自己的鲁莽行为深感后悔。
两个月前,周卫公来永,以收废品谋生。22日上午,他拉着一车泡沫和边角料,到西门溪上宅口村段洗涤,让废品提升“颜值”卖高价。
然而,周卫公如意算盘落了空。11时30分,等他回来运走第二趟“货”时,被守候的上宅口村村民逮个正着,并带到了执法部门。
原来,当天上午,姚浙林像往常一样巡河,发现西门溪白岭后河床多了堆垃圾。他立即叮嘱周边村民密切关注,发现情况马上汇报。
接到通知后,姚浙林立即赶到现场,看见油污飘浮、垃圾扔弃在河床上的一幕,迅速拿出手机拍下图片,第一时间上传至西门溪治理工作微信群。
西城街道党工委书记施海鸥立即响应,与群里治水办、执法部门工作人员联动出击,对周卫公进行劝导教育,并要求清理垃圾。三小时后,被污染的河段恢复了原貌。
根据《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禁止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根据上宅口村《村规民约》规定,周卫公在及时清理垃圾后,还将接受义务巡河一月的处罚。
据悉,自“五水共治”工作开展以来,我市整治工作坚持常态化,并保持高压不松劲。在以往发现污染河道现象根据相关规定处罚的基础上,此次还首次开出“巡河一月”的罚单,以督促百姓增强“五水共治”意识,主动加入到护河队伍,积极推动我市治水工作向纵深发展。